2020年12月29日發布十四五地表水監測及考核方案
一、監測范圍 按照《“十四五”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斷面設置方案》(環辦監測〔2020〕3號),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。 二、監測指標 監測指標為“9+X”,其中: “9”為基本指標:水溫、pH、溶解氧、電導率、濁度、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總磷、總氮(湖庫增測葉綠素a、透明度等指標)。 “X”為特征指標: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表1基本項目中,除9項基本指標外,上一年及當年出現過的超過III類標準限值的指標;若斷面考核目標為Ⅰ或Ⅱ類,則為超過Ⅰ或Ⅱ類標準限值的指標。特征指標結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動態調整。